{{ $t('FEZ002') }} 行政人員|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9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13746號函辦理。 |
二、 | 考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通系統及資料庫主機因蒐集多項師生個人資料,且多涉及學生權益(如:校務行政系統、學習歷程檔案),學校應落實資通安全防護措施,並應定期備份資料,以確保學生在學期間所上傳、認證之相關檔案。 |
三、 | 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通系統及資料庫主機資通安全及資料備份提醒事項」1份(附件一),請參考運用以加強學校資通安全管理及防護,防止個人資料檔案遺失、遭竊或外洩,保障教職員工與學生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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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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