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行政人員|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14日臺教綜(二)字第1122100128B 號函 辦理。 |
二、 | 教育部為表彰致力推動海洋教育之「團體」、「個人」、「 地方政府」及「課程教學團隊」,特訂定「教育部海洋教育 推手獎遴選及表揚計畫」(以下簡稱該計畫),以肯定其對 海洋教育的卓越貢獻,並鼓勵民間資源挹注海洋教育業務。 |
三、 | 該計畫之「團體獎」及「個人獎」係由本府及學校推薦,各 獎項以推薦各1名為限,請各校踴躍推薦名單並於112年6月 16日(五)前將推薦表、電子檔案光碟、相關證明文件及佐證 書面資料送至本府承辦人,俾利本府進行審查作業。 |
四、 | 「團體獎」及「個人獎」相關說明: |
(一) | 對象: |
1、 | 團體:實際從事、推廣或捐資贊助海洋教育著有貢獻之 團體(各級學校與政府機關(構)除外),包括依法設立(或登記)有案之團體、法人、企業或廠商。 |
2、 | 個人:實際從事、推廣或捐資贊助海洋教育著有貢獻之 個人。 |
(二) | 評審標準:推動海洋教育有卓著貢獻者,包括捐資贊助各 級學校或政府機關(構)辦理海洋教育、創新課程設計、 開發教材教案、活化教學活動、投入海洋教育行政規劃、 培養海洋專業人才、培訓海洋志工及推展社團、從事海洋 教育學術研究、投入以海洋教育為主題之創作及推廣、致 力於相關教育行動或其他特殊貢獻等面向。說明如下: |
1、 | 團體獎以投入資源、達成效益及影響層面較顯著者為優 先。 |
2、 | 個人獎以具創新突破、廣泛影響者為優先。 |
五、 | 本獎相關資訊及2019年-2022年獲獎名錄等,置於臺灣海洋教育中心網站「海洋教育推手獎」專區,請逕上網瀏覽參閱(網址:https://tmec.ntou.edu.tw/p/412-1016-6276.php?Lang=zh-tw)。 |
六、 | 如未於限期內將推薦表及相關資料送府,本府將視同貴校無 合適推薦名單辦理。 |
{{ $t('FEZ003') }} 2023-02-21
{{ $t('FEZ014') }} 2023-03-23|
{{ $t('FEZ004') }} 202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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