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行政人員|
主旨: | 函轉「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及推薦作業,詳如附件及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4月21日臺教社(三)字第1122401644號函辦理。 |
二、 | 教育部為獎勵社會教育推廣具有績效之優異團體及個人,自64年開始依據旨揭實施要點規定,每年選拔對社會教育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及個人,並舉行頒獎表揚活動。 |
三、 | 旨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內受理具績效之優異團體及個人參選 者申請推薦,並由新竹市政府依推薦程序辦理初審後擇優推薦,惟不符推薦程序者,不予受理。 |
四、 | 有意參加112年度「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之申請案件,務請詳實填寫參選表件欄位,併備齊相關佐證資料 文件於112年6月15日(週四)中午前,將推薦名單及相關表件送達本校人事室(逾期或資料未齊全者不予受理)。 |
五、 | 旨案推薦表件及注意事項可逕至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下載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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