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新竹市東區新竹國民小學

校內布告欄

轉知-有關學校推動生物特徵辨識技術相關資通訊服務,請落實個人資料保護事項

{{ $t('FEZ002') }} 行政人員|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21日臺教資通字第1122705167號函辦理。
二、 學校推動使用生物特徵辨識技術之資通訊系統,請列明並取得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如當事人拒絕應提供替代方案,以維護師生權益。
三、 前揭事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禁止目的外利用,並須依當事人同意之授權期限,於屆期或離校時銷毀,以符相關規範。


{{ $t('FEZ003') }} 2023-12-26

{{ $t('FEZ004') }} 2023-12-26|

{{ $t('FEZ005') }} 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