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活動組
{{ $t('FEZ002') }} 學務處|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4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2168號函辦理。 |
二、 | 為促進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之傳承與發展,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推動本土文化教育,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
三、 | 旨案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辦理期程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所需經費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業務費臚列項目編列,以經常門為限,專款專用,每校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新臺幣6萬元。 |
四、 | 申請作業期程及注意事項: |
(一) | 申請期程:請申請之學校於114年5月2日(星期五)前,將申請書送至教育處課發中心。 |
(二) | 為利了解本土文化社團推動及運作內容,請務必依計畫運作之社團,於計畫申請書(參、課程設計),選填類別並填寫項目,如歌仔戲或布袋戲,並請於計畫撰擬時,明列社團的學期課程大綱。 |
五、 | 檢附實施計畫、申請書及空白成果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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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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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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