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研究組
{{ $t('FEZ002') }} 教務處|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12月3日臺教師(一)字第1142603448號函辦理。 |
| 二、 | 申請補助之操作路徑為: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進入藝拍即合「找補助」項下選擇【我要申請】後填寫資料並上傳相關表件(包含活動申請表-甲表總表(需用印)、乙表申請計畫表、丙表經費概算表(需用印)、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需用印)及活動計畫書)。 |
| 三、 | 線上申請期間說明: |
| (一) | 115年1月:受理申請3月至8月辦理之活動。 |
| (二) | 115年7月:受理申請9月至次年2月辦理之活動。 |
| (三) | 受理申請及補件截止日期分別為2月2日(逢假日順延至當日)及7月31日下午5時,逾期未線上填報申請及完成補件,系統將關閉,不予受理。 |
| (四) | 活動辦理形式請參照「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要點」所列;為利推動教育部政策,115年如結合本土、社會情緒學習及結合相關重要教育議題之藝術教育活動可列為優先補助對象。 |
| 四、 | 申請者倘為國立及私立各級學校,請逕至網站申請;申請者為本府所屬機關(構)時,請於填寫申請表件時,務必留下教育主管行政機關承辦人聯絡資訊(縣市窗口承辦人姓名/電話/email信箱),俾利前開機關掌握轄內申請補助之情形。 |
| 五、 | 教育部完成審查作業後,將另函通知審查結果。 |
| 六、 | 檢送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要點(如附件1)、找補助Q&A(如附件2)及操作手冊(如附件3)及公職人員各1份。 |
| 七、 | 本平臺相關事宜,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承辦人陳小姐。電話:02-7736-6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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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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