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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新竹國民小學

校內布告欄

辦理華語文教學應使用正體字

{{ $t('FEZ001') }} 研究組

{{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7月2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0067266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自92年起即將推動正體字列為重要政策,並持續對外推動正體字華語教學,以彰顯我國文化特色及傳承正體字文化內涵。
三、為維持華語文教學之一致性及正體字學習環境,請轉知有關辦理華語文教學課程時,應以正體字作為教學及學習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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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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