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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新竹國民小學

校內布告欄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各地方選舉委員會已公告民國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事項,各機關(構)學校人員應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宜,請查照。

{{ $t('FEZ001') }} 祝恆玉

{{ $t('FEZ002') }} 人事室|

一、有關本府115年9月10日函以,中央選舉委員會及各地方選舉委員會已公告民國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事項,各機關(構)學校人員應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宜一案。

二、本案謹述如下:

(一)依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及第20條規定,公務員應謹慎勤勉,且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行政資源。次依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相關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或公職候選人利用職權或動用行政資源從事相關政治活動或行為,亦不得要求他人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二)另依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以,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三)又依中立法第13條規定,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公告起至投票日止,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基於宣傳、造勢或拜票等意圖所為造訪活動

(四)為利各機關對個案行為適法性之判斷,銓敘部已將中立法相關釋示及問答集登載於該部全球資訊網(人事法規/解釋函令/捌、服務;公告資訊/常見問題/法規司),供各界查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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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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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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