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新竹市東區新竹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教育部函以,修正「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並自109年8月1日生效。

{{ $t('FEZ002') }} 人事室|

如附件

修正重點:

1.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當學年具有十日以下休假資格者,應全部休畢;具有超過十日之休假資格者,至少應休假十日,應休而未休假者,不得發給未休假加班費。

2.當學年度無休假資格或休假資格未達二日者,酌給相當二日休假之補助。



{{ $t('FEZ003') }} 2020-02-10

{{ $t('FEZ005') }} 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