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東區新竹國民小學
{{ $t('FEZ002') }}人事室|
如附件
修正重點:
1.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當學年具有十日以下休假資格者,應全部休畢;具有超過十日之休假資格者,至少應休假十日,應休而未休假者,不得發給未休假加班費。
2.當學年度無休假資格或休假資格未達二日者,酌給相當二日休假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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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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