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教育部通報
109 年 2 月 6 日 19 時
依據中央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 109 年 2 月 5日所發「 2 月 6 日起全中國大陸 含港澳 列二級以上流行地區,居住中國大陸各省市陸人暫緩入境 」 之 新聞稿 有關 大專校院 以下學校配合具中港澳旅遊史 入境須 14 日「居家檢疫」學生之辦理原則, 請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中港澳旅遊史學生在入境前,應自備「居家檢疫」期間所需外科口罩。
二、 即將自港澳地區入境的學生,截至 109 年 2 月6 日後入境者,應依本通報相關附件及中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即時公告防疫規定辦理。
三、 如有違反居家檢疫規定逕自外出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之學生 ,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 條、及同法第69 條處新臺幣1 萬元至15 萬元罰款。
四、 本通報相關依據附件如下:
1.109 年2 月5 日所發「2 月6 日起全中國大陸(含港澳)列二級以上流行地區, 居住中國大陸各省市陸人暫緩入境」之新聞稿。
2.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感染區入境者居家檢疫通知書」。
3. 「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
五、 如有相關疑問: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請洽:本部國教署學務校安組高儷菁小姐(電話:04-37061358 、電子郵件:e-3314@mail.k12e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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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2-13
{{ $t('FEZ014') }}202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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