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報名期間自109年2月17日至同年3月20日,意者請向註冊組申請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1、申請表 (須經學校初審核章)。
2、戶籍謄本影本﹙以戶政事務所提供「記事不省」之戶籍謄本為主﹚或有註
記本人或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明外籍配偶原生國籍、姓名之新式戶口名簿。
3、各階段學生107 學年度上學期之在學成績證明。另在學成績需以總平均為
申請依據,如檢附加權平均成績,恕不予受理。
4、申請人如為高中(職)以上學生,則需檢附含有申請人帳戶戶名、帳號之存
簿影本。
(二)清寒學生助學金:
1、申請表 (須經學校初審核章)。
2、戶籍謄本影本﹙以戶政事務所提供「記事不省」之戶籍謄本為主﹚或有註
記本人或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明外籍配偶原生國籍、姓名之新式戶口名簿。
3、各階段學生106 學年度上學期之在學成績證明。另在學成績需以總平均為
申請依據,如檢附加權平均成績,恕不予受理。
4、全國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如非前揭
證明,而是單親家庭特殊境遇、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津貼、弱勢家庭兒
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
津貼、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低收入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恕不予受理。)
5、申請人如為高中(職)以上學生,則需檢附含有申請人帳戶戶名、帳號之存
簿影本。
(三)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
1、申請表(須經學校初審核章)。
2、戶籍謄本影本﹙以戶政事務所提供「記事不省」之戶籍謄本為主﹚或有註
記本人或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明外籍配偶原生國籍、姓名之新式戶口名簿。
3、最近3 年內,由主辦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全
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全國
語文競賽、全國聽覺障礙國民國語文競賽、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生美
術比賽及全國學生舞蹈比賽之主辦單位所出具之全國得獎成績證明(如:獎
狀、獎牌、獎座等足資證明個人姓名之文件或物件)或入選國家體育代表隊
之當選證明文件,作為申請依據。
4、申請人如為高中(職)以上學生,則需檢附含有申請人帳戶戶名、帳號之存
簿影本。
十、獎助學金及獎勵金審查程序
(一)初審程序:由各校依本計畫規定進行初審,並就符合資格者,由校方登入新住
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系統(https://sp.immigration.gov.tw)申報,並於申
報完畢後,下載系統制式載有流水編之學生申請表及學校申請清冊,連同第九
點規定之文件,以親送或掛號於107年 3 月16 日(星期五)前寄至內政部移民
署(以本署收件郵戳為憑),逾期未送或缺漏資料經以電話及E-mail 通知校方
ㄧ次,且於一週內未以掛號補件者,視同自願放棄,另未於申報期間內完成線
上申報及寄送系統制式載有流水編之申請表、申請清冊2 項作業者,一律視為
未申報,恕不受理。
(二)複審程序:
1、由內政部移民署辦理複審作業,並與教育部共同組成評審會進行決審。
2、獲獎名單將公告於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三)複審標準:
1、優秀學生獎學金:於給獎最終總名額內均予發?,如仍超出總給獎名額時,
則採抽籤方式決定。
2、清寒學生助學金:於給獎最終總名額內均予發?,如仍超出總給獎名額時,
採抽籤方式決定。
3、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於給獎總名額內均予發給,如人數仍超過總給
獎名額時,採抽籤方式決定。
{{ $t('FEZ003') }}20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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