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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新竹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公告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將名稱修正為「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內政部109年2月12日台內移字第1090930737號函辦理。
二、檢附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及作業要點修正對照簡明表供參。

適用對象:本校公務人員及兼任行政教師。
申請人應於預定赴大陸地區當日之五個工作日前填具申請表;於返臺後七個工作日內,應填具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如附件)


 



{{ $t('FEZ003') }} 20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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