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許維倩
{{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
一、 | 依教育部規範,凡為108學年度本市所屬公(私)立國中非具專長配課教師(表演藝術、視覺藝術、音樂、體育、健康、綜合、社會),每學期至少須參加一場由輔導團辦理之非專長授課研習,請各校教務人員詳閱行事曆規劃日程,並轉知校內教師核予公假派代參加,本項研習納入校務評鑑指標。 |
二、 | 另各類提升教師專業研習,如領召會議、到校服務、共備、觀課研習、國小生活課程12小時等,皆為配合教育部或本市政策方向之重要研習,為提升本市學生學習效能,請各校詳閱各輔導小組行事曆日程,依規定薦派教師參加。本土師資學生認證研習將另案函知。 |
三、 | 行事曆檔案亦可上新竹市國教輔導網站(http://www.fdt.hc.edu.tw)首頁行事曆下載區下載。 |
四、 | 為十二年國民教育新課綱之推行,凡為108學年度本市輔導團辦理之各領域議題,非共同不排課時間辦理之研習場次,得由各校依規定薦派一名教師公假派代參加,自主參加之教師得核予公假登記課務自理出席。 |
五、 | 輔導團員工作會議及團內學習進修活動,利用輔導員共同不排課時間(或國小週三下午)舉辦;若有外埠參訪或特殊情況,每學期以 1 次公假派代為限。 |
六、 | 中央輔導群至市輔導及策略聯盟的會議、進修活動、分區會議等,若因故無法配合共同不排課時間,可視中央輔導群要求指派團員參加的人數,給予公假派代。 |
七、 | 儲備輔導團員參加工作會議及學習進修活動擔任教學協作人員,得視團務運作之需要給予公假派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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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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