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家境清寒之學生,經老師認定或提供書面證明者可申請如下:
1、持有鄉、鎮、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
2、家庭突遭變故,故生活陷於困難,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家庭清寒狀況欄位進行書面說明者。
3、家境清寒,致無力完成註冊,或有學業中輟之虞,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家境清寒狀況欄位進行書面說明者。
4、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頓失依靠,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家庭清寒狀況欄位進行書面說明者。
本校僅有一個名額,欲申請者2/21前,請下載附件並附上清寒證明文件交至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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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5-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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