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許維倩
{{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19日臺教綜(二)字第1090036099B號函辦理。 |
二、 | 教育部為表彰致力推動海洋教育之團體、個人、地方政府及課程教學團隊,特訂定「教育部海洋教育推手獎遴選及表揚計畫」(以下簡稱該計畫),以肯定其對海洋教育的卓越貢獻,並鼓勵民間資源挹注海洋教育業務。 |
三、 | 該計畫之「團體獎」及「個人獎」係由本府及學校推薦,各獎項以推薦各1名為限,請各校踴躍推薦名單並於109年6月19日(五)前將推薦表、電子檔案光碟、相關證明文件及佐證書面資料送至本府承辦人,俾利本府進行審查作業。 |
四、 | 「團體獎」及「個人獎」相關說明: |
(一) | 對象: |
1、 | 團體:實際從事、推廣或捐資贊助海洋教育著有貢獻之團體(各級學校除外),包括依法設立(或登記)有案之團體、法人、企業或廠商。 |
2、 | 個人:實際從事、推廣或捐資贊助海洋教育著有貢獻之個人。 |
(二) | 評審標準:推動海洋教育有卓著貢獻者,包括捐資贊助各級學校或政府機關(構)辦理海洋教育、創新課程與設計、開發教材教案、活化教學活動、投入海洋教育行政規劃、培養海洋專業人才、培訓海洋志工及社團之推展或從事海洋教育學術研究等面向。 |
1、 | 團體獎以投入資源、達成效益及影響層面較顯著者為優先。 |
2、 | 個人獎以具創新突破、廣泛影響者為優先。 |
五、 | 如未於限期內將推薦表及相關資料送府,本府將視同貴校無合適推薦名單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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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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