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彭若雯
{{ $t('FEZ002') }}教務處|
一、 依據教育部臺教資(四)字第1090043168號函辦理。
二、 愛心再生電腦申請對象如下:
(一) 符合低收入資格之家庭(需附上低收入戶證明予學校教師 )。
(二) 符合中低收入資格之家庭(需附上中低收入戶證明予學校教師 )。
(三) 清寒家庭 (出具證明)。
三、 申請方式:
(一) 符合上述申請條件的學生,一律向資訊組拿申請書填寫。
(二) 審核時程:該會在收到學校出具之證明並上網核對名單後進行審核,因申請人數眾多,將不逐一通知未獲轉贈之學童。
四、 若有回收轉贈問題歡迎洽服務專線:02-29696864吳秀清小姐
{{ $t('FEZ003') }}2020-08-20
{{ $t('FEZ005') }}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