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彭若雯
{{ $t('FEZ002') }}教務處|
一、 | 依據新竹市政府行政處109年4月8日府行訊字第1090056794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上開函示,各校倘因業務需求召開遠端視訊會議,其所使用之資通系統不應使用具資通安全疑慮的產品,例如ZOOM,應以國內產品及共同供應契約所列品項為優先,爰請各校暫停使用ZOOM視訊平台進行公務會議。 |
三、 | 各校於公務資訊之傳遞,應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等相關規定,落實有關資通安全防護措施。 |
{{ $t('FEZ003') }}2020-04-20
{{ $t('FEZ005') }}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