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陳明月
{{ $t('FEZ002') }}人事室|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4月24日臺教文(六)字第1090057281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海外臺灣學校及華語教育相關業務,該部將於109學年度商借優秀教師1名到部擔任行政工作。
三、教師資格:
(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二)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量。
(三)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四)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
(五)具備全民英檢(或相當)中高級以上英語能力者優先考量。
(六)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四、商借期限:自109年8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
五、服務地點: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3樓)。
六、請於109年5月22日(星期五)前將履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聯絡人許老師電子信箱(ivyhsu@mail.moe.gov.tw),電話(02)7736-6704。
七、檢附旨揭商借訊息暨商借原則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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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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