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陳明月
{{ $t('FEZ002') }}人事室|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9年5月4日總處培字第1090032298號書函辦理(附原書函影本)。
二、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3年9月20日局考字第09300251572號函,因與前開規定意旨不符,自即日起停止適用;另檢附修正國旅卡相關事項Q&A(人事總處109年5月修訂版)Q.06.05.1份。
(一)公務人員因年中亡故,未及於年度內親持國旅卡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其尚未請領完畢之強制休假補助費應全
數發給,不受休假改進措施規定之限制。
(二)公務人員因罹患傷病,致無法親持國旅卡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機關得依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規定,擬訂符合實
際需求之措施,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以解決其無法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之問題。
{{ $t('FEZ012') }}
{{ $t('FEZ003') }}2020-05-06
{{ $t('FEZ005') }}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