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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新竹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109學年度第一學期子女教育補助及108學年度第二學期學分費補助自即日起至9/21(一)申請。

{{ $t('FEZ001') }} 陳明月

{{ $t('FEZ002') }} 人事室|

注意事項如下:

  1. 於本校初次申請者(今年讀有小一新生的同仁、介聘調職的同仁)請附有本人及該子女的戶口名簿影本。
  2. 高中職以上需附學雜費繳費證明正本,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3. 已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享有公費、減免學雜費之優待,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或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但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及民間團體所舉辦之獎學金,不在此限。
  4. 公教人員請領子女教育補助,應以在職期間其子女已完成當學期註冊手續為要件。其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如有轉學、轉系、重考、留級、重修情形,其於同一學制重複就讀之年級,不再補助。又畢業後再考入相同學制學校就讀者,不得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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