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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鏡釧教育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
(請下載並填妥附件資料,9/20前交至註冊組)
一、設立宗旨: 提倡各級學校五育均衡、輔助學校教育、發展社教、培養人才及 舉辦教育性學術活動。
二、 獎助對象: 2.1戶籍設在台灣省新竹市、縣區域內者六個月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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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國小學校學生:每名NT$6,000元,每學年共計獎助20名。
3.2 國中學校學生:每名NT$8,000元,每學年共計獎助20名。
3.3 高中(職)學校學生:每名NT$12,000元,每學年共計獎助10名。
3.4 大專院校學生:每名NT$15,000元,每學年共計獎助10名。
3.5 每學年受獎助學生之名額,得視本會基金預算及孳息情形調整。
國小、國中及高中職組之申請,本會委託縣市政府教育局函請各級學校就合格學生中擇優推薦,並檢具下列文件送交本會。如無合格學生者,敬請函告本會。大專院校組則由本會函請各大專院校辦理。
4.1 本獎助學金每學期年辦理一次,其申請期限自開學之日起至九月底止,逾期不予受理。
4.2 檢具文件
4.2.1 申請表一份。
4.2.2 前一學年各科成績單。
4.2.3 近3個月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4.2.4 其它足以證明清寒之文件(諸如低收入戶、父或母之殘障手冊等)。
4.2.5 若檢具文件不完整時,將不予受理初審。
4.3 評審:
4.3.1 獎助學金之評審,由本會審查委員會辦理並決議獎助名單;審查會得選派委員對初審入圍之學生,進行
家庭訪問,並以其作成最後決議之依據。
4.3.2 本獎助學金之審查標準,依序以下列家庭情況為優先考慮:
4.3.2.1 父母雙亡(或單親無職業)或家庭遇重大變故,生活無依者。
4.3.2.2 政府有案之社會救助戶(持低收入戶證明)。
4.3.2.3 一般清寒子女(家境清寒無低收入戶證明)。
4.4 錄取:名單於每年十一月底前公佈並以書面通知受獎助學生。
4.5 頒發:於每年公佈獎助名單後,採直接匯款至學校單位進行撥款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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