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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新竹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109 年度「 鄭豐喜肢障者家庭子女獎學金」

{{ $t('FEZ002') }} 教務處|

109 年度「 鄭豐喜肢障者家庭子女獎學金」
申請辦法
一.宗旨:
在照顧生活陷入困境的肢障家庭, 對尚不符合政府低收入戶的標準,以
致無法領取政府補助之肢障家庭優先獎助。 (若已領有政府補助請在申請表中勾選)
二.申請資格:
肢障者子女,係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新卡), 障
別為肢障者,障礙程度為中度、重度、極重度之子女,就讀大學、專科、
高中、國中、國小者,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具有學籍學生,在
法定修業年限內予以獎助。
◎肢障者的親人子女、非親生、非法院認定者,不受理。
◎肢障者領養子女未經法院認定者,不受理。
◎肢障者的子女於求學過程中逢肢障者父母往生,本會專案受理申請。
◎高中以上子女應參與本會所指定相關公益事務之義工時數,否則降等發放獎學金(去年參與
本會活動之義工時數証明, 請在申請書中勾選,決審加分)。
◎受邀參加頒獎典禮家庭應遵守本會獎學金意義與精神, 不得缺席,至少一位代表
家庭出席, 否則喪失申請資格取消獎學金。
三.獎助金額:
以戶為獎助標準, 由本會董事會審核, 評定每戶清寒點數, 按照該年
度籌募之總獎助金額, 比例公平發放各戶獎學金。
四.申請應備文件:
1.填具申請書乙份。
A.每一空白欄位需詳細填寫確實資料, 需簽名者一定要記得簽名。
若無法親簽,請蓋章。
B.證明人為(村)里長以上或子女學校老師, 推薦者應親筆簽名。
※(村)里長:實際居住地之(村)里長簽名,並請附〔 當選証書〕 影本。
註:里長拒絕協助時,請報知本會向所屬縣市政府社會局備案。
※老師:其中一位子女學校老師簽名,並請附〔 教師識別證〕 影本。
2.身份證、 身心障礙證明(新卡)正/反面影本
3.全身彩色生活照 1 張~申請人(肢障者)本人最近之照片顯示障礙狀況, 凡
不提供照片或照片中看不出障礙狀況者(証件用大頭及半身照片)不予受理一律退件。
※第 2、 3 項需申請人(肢障者)本人之資料,若夫妻同為身障者都須一起附上)。
4.戶籍謄本。 請繳交時效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可於就近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
5.在學子女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申請人所有在學子女之學生證, 必須蓋有當學年當學期之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如現在申請,須繳蓋有 109 學年第1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 )
6.在學子女學年成績單正本(上/下學期)。
申請人所有在學子女之成績單(108 學年度上/下學期)。 如換新學校請回原學校申
請( 若附影本請重新加蓋校章,如未加蓋校章或塗改者,將不予受理。 )
7.家境調查表。 請務必詳填,並附相關證明(例中低及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8.家境狀況敘述。 申請人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者, 請至少繳交一篇 (至少600字)
請簡述家庭背景、 父母障礙狀況、家庭成員、 經濟狀況等,請勿離題否則予以退件
9.自我查核表。 所需備審資料請檢查勾選後貼於信封上。
※於申請期限內, 按申請應備文件順序放置整齊,以掛號郵寄至本會。
※特別聲明:貴家庭子女若已領有其他機構獎助學金(含教育部(局)獎助)應在
申請表格上詳填報本會;填寫不實,不予發給或追訴返還已發獎助。
五.申請文件填寫不詳實或內容不全者,恕不錄取。
◎申請資格要件若有偽造文書者,除取消錄取資格外,本會保留法律追訴權。
◎請確認資料備齊,如有缺件會造成作業困擾,不受理申請並不退件!
◎獎學金支票會寄交申請書上勾選指定的具領人或證明人,請確認支票寄送地址及
支票具領人姓名,若因不確實或更改造成作業困擾,降等處分。
六.評審標準:
1.父母障礙程度 2.家庭經濟狀況
3.在學子女人數及學業成績(在學子女年齡不得超過 30 歲)
七.受助對象於領款後,應依照原申請內容, 專款專用。
若有違反,需放棄先訴抗辯權,本會保留法律追訴權。
八.申請時程:

◎申請:即日起~10 月 15 日(郵戳為憑) ◎初審: 10 月 16 日~23 日
◎決審: 10 月 24 日~10 月 31 日 ◎頒獎典禮: 109 年 11 月 28 日(暫定)

九.通訊申請: 請至官網下載申請表格, 或寄 30 元郵票至本會函索申請表格。
確定資料齊全後將紙本申請資料寄出,如遇缺件補件修正,一律
mailto: cfhorgtw@gmail.com 溝通洽詢。



{{ $t('FEZ003') }} 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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