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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新竹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教育部釋示有關公立學校教師(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加入各類合作社成為社員並經選任為理(監)事,及其持股比例相關規範。

{{ $t('FEZ001') }} 陳明月

{{ $t('FEZ002') }} 人事室|

合作社入社資格條件係屬服務法第13條及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3點所訂經營商業之範疇者,公務員及公立學校教師(含兼任行政職務)均不得加入該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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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5') }} 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