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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畢業生「 市長獎」 暨「 傑出表現獎」獎項名稱及定義
110 年9月6日核准
市長獎及傑出表現獎之推薦人選,應優先符合日常生活表現佳、品行優良之基本條件。
一、市長獎:每班 1 名。
定義:各班畢業總成績第一名者。
二、傑出表現獎:每班共 4 名;定義如下:
(一)日常生活表現優異或代表學校參加各類競賽(含體育、藝文、語文、科學、資訊等)表現出類拔萃者。
(二)班級群體互動、助人義行或參與校務服務、團體活動及其他有具體事蹟表現優異者。
三、上開獎項得獎人員不得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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