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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新竹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新竹國小市長獎及傑出表現獎授獎辦法

{{ $t('FEZ002') }} 教務處|

新竹國小市長獎及傑出表現獎授獎辦法

  • 依據112.1.3府教學字第1110165200號獎項說明
  • 市長獎:每班 1 名。定義:各班畢業總成績第一名者。
  • 本校依據市府公文定義市長獎-傑出表現獎須符合下列1或2條件:
  1. 班級群體互動、助人義行或參與校務服務、團體活動及其他有具體事蹟表現優異者,例:日常生活檢核向度敬愛人、愛整潔、守秩序、有禮貌、做環保、負責任大部份做到達十成且健體、藝術與人文皆在90分以上。
  2. 同時符合以下三項資格:
    • 個人代表學校參加市級以上獲前三名(部級佳作以上)
    • 健體、藝術與人文在90分以上
    • 德、群表現優異,即新竹市日常生活檢核向度敬愛人、愛整潔、守秩序、有禮貌、做環保、負責任大部份做到達9成
  3. 有關日常生活檢核向度評定由三年級開始計算並自110學年度開始實施
  • 班上若無符合傑出表現者,則依畢業總成績較高者遞補之;若畢業總成績分數相同,則再依語文領域排序取獎。
  • 班上若符合傑出表現超過四名,則依畢業總成績排序獲獎;若畢業總成績分數相同,則再依語文領域排序取獎。
  • 本辦法呈報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t('FEZ003') }} 2024-05-13

{{ $t('FEZ004') }} 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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