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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新竹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行政院訂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並自109年12月23日起生效,請行政同仁配合相關事項。

{{ $t('FEZ001') }} 陳明月

{{ $t('FEZ002') }} 人事室|

因應香港「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實施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含至香港或澳門轉機)可能遭遇之風險大幅增加所訂定,適用對象為各機關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人員,爰為確保本府同仁爾後赴港澳之人身安全,請配合辦理以下事項:

因公務赴港澳:本府公務人員(含約聘僱)因公需赴港澳者,於出發日一週前檢附詳細行程、活動內容、成員名單及聯絡方式等資料,轉交人事室。

非因公務赴港澳:本府公務人員(含約聘僱)行前均應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https://www.mac.gov.tw/cp.aspx?n=A5B3E1AFAAEB93AA )進行登錄,並將登錄資料內容影本送人事室留存。



{{ $t('FEZ003') }} 2020-12-31

{{ $t('FEZ005') }} 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