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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新竹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109學年度第二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表已由人事室依上學期資料列印,請同仁檢附相關證明於3/15(一)前送交人事室辦理。

{{ $t('FEZ001') }} 陳明月

{{ $t('FEZ002') }} 人事室|

 

1.子女教育補助第二學期申請表已由人事室自系統列印,資料同上一學期,將於2/24教職員工會議發給各同仁,請同仁確認後簽名送回人事室辦理。

2.高中職以上需檢附繳費證明正本(如為影本,請簽名並加註與正本相符)

3.繳費證明上面如無學雜費明細者,請另外提供學雜費明細。

4.已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享有公費、減免學雜費之優待,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或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但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及民間團體所舉辦之獎學金,不在此限。

5.公教人員請領子女教育補助,應以在職期間其子女已完成當學期註冊手續為要件。其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如有轉學、轉系、重考、留級、重修情形,其於同一學制重複就讀之年級,不再補助。又畢業後再考入相同學制學校就讀者,不得請領。



{{ $t('FEZ003') }} 202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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