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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新竹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公立學校教職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繼續繳付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可選擇遞延3年繳納。

{{ $t('FEZ001') }} 陳明月

{{ $t('FEZ002') }} 人事室|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第129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5月7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00057665B號令修正發布

為配合國家鼓勵生育及營造友善生養職場環境之政策,爰 針對本細則第7條所定教職員選擇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繼續繳 付全額退撫基金費用之規定,增訂得選擇遞延3年繳付機 制。配合本細則第7條修正規定自110年4月1日施行,有關 教職員選擇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及選 擇遞延3年繳付之相關配套措施如附件(原函)



{{ $t('FEZ003') }} 2021-05-17

{{ $t('FEZ004') }} 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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