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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新竹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轉知:教育部修正「全國語文競賽舉辦原則」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110年7月26日府教社字第1100111845號。

二、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7月20日以臺教社(四)字第1100088091B號令修正發布,修正後全國語文競賽舉辦原則如附件。

 
 


{{ $t('FEZ003') }} 2021-08-03

{{ $t('FEZ004') }} 2021-08-03|

{{ $t('FEZ005') }} 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