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
一、 | 依據本市衛生局111年4月29日衛疾字第1110010839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措施規範對象,倘為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者(即接種疫苗前, 經醫師確認對國內所有授權使用的COVID-19疫苗皆有接種禁忌或曾發生嚴重不良反應,評估不建議接種),可持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參與活動。 |
三、 | 「已接種2劑疫苗已滿14天但尚未滿12週者」或「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參加活動。 |
{{ $t('FEZ003') }} 202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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