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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新竹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檢送衛生福利部「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一日生效

{{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7月22日衛部口字第1112060158C號函辦理。


{{ $t('FEZ003') }} 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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