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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財團法人翔谷慈善基金會-112 學年度清寒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 $t('FEZ002') }} 教務處|

財團法人翔谷慈善基金會-112 學年度清寒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一、 目的 財團法人翔谷慈善基金會為培育優秀好學、積極向上之弱勢家庭學子,協助發 展各項才能,提供清寒獎助學金。

二、 獎助學金金額

(一)學業優秀獎助學金 1. 國小:每名參仟元。 2. 國中:每名伍仟元。

(二)才藝競賽表現優秀獎助學金(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 舞蹈、體育、技藝等):

1. 全國性:第一名伍仟元、第二名參仟元、第三名貳仟元

2. 全縣市性:第一名參仟元、第二名貳仟元、第三名壹仟元

3. 全校性:第一名貳仟元、第二名壹仟元、第三名捌佰元 前項特殊表現學生獎助學金採計成績以等第列冊,未明列名次者,以該競賽成 績等第最高者視為第一名做為標準。

三、 申請資格與條件 (ㄧ)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國小、國中學生。 (二)欲申請學業成績獎助學金: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 80 分或甲等以上者。 (三)欲申請才藝競賽獎助學金:檢附競賽得獎證明或相關作品、照片以供審查。 (四))家庭收入:申請人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村里長核發之清寒證明 子女。

四、申請期間 112 年 9 月 1 日至 112 年 10 月 31 日止

五、檢附申請資料 (一)獎助學金申請表一份。 (二)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三)申請期間之學期成績單影本一份。 (四)戶籍謄本影本一份。 (五)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暨同意書一份 (六)學生本人之帳戶封面影本一份 (七) 其他證明文件: 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村里長核發之清寒證明影本一份。

2、申請特殊表現學生獎助學金者應附特殊表現成績證明(獎狀、證照影本)。

六、審查結果通知與獎助學金發放 (一)本會收到申請文件後,將書面審查是否符合資格。 (二)若符合資格,本會將電話訪查,深入了解學生家庭狀況。 (三)學生狀況確認無誤後,將以匯款方式將獎助學金匯至學生本人帳戶。

七、注意事項
(一)請於申請期間內將資料以掛號郵寄至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七路 186 號 27 樓, 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二)郵寄信封請註明:財團法人翔谷慈善基金會 收
(三)申請獎助學金應檢具文件不完備者,本會將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逾期未 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四)111 學年度獎助學金發放名額數會依當年度本會預算做調整,若獎助學金 提前發放完畢時,將以電話通知申請人。
(五) 依據財團法人法第 25 條第 3 項第 2 款規定,本會應主動公開『前一年度 之接受補助、捐贈名單清冊及支付獎助、捐贈名單清冊,且僅公開其補助、捐 贈者及受獎助、捐贈者之姓名或名稱及補(獎)助、捐贈金額』,受獎助者如不同 意公開其姓名,得『事先』以『書面』向本會表示反對。

八、本會聯繫方式 洽詢電話:0900-298-222 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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