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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新竹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轉知-財團法人王月蘭慈善基金會月蘭獎申請辦法

{{ $t('FEZ002') }} 教務處|

財團法人王月蘭慈善基金會月蘭獎申請辦法

 

一、主旨:

    財團法人王月蘭慈善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公立小學在校學生發揮人性積極面,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表率作用,以彰顯社會對學生優良品德及特殊才能之重視,特設置本會月蘭獎申請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申請對象:

  1. 凡設籍中華民國公立小學在校學生,受學校推薦,而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孝行表現、友愛親友等行為,足堪楷模者,或是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每一學校推薦1名。
  2. 受政府單位或社會福利團體照顧輔助之弱勢學生,亦可由政府單位或社福團體推薦,每一單位推薦1名。

三、頒獎及表揚方式

    每位獲獎學生頒發獎助學金及獎座1座:
     1.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10萬元,至多30名。

   2.編撰月蘭獎獲獎學生優良事蹟手冊。
 3.擇期舉辦頒獎典禮,每位受獎學生得邀請1位至2位(其中1位為該校

    師長)對其成長最有助益之人士蒞臨觀禮。

四、獲獎學生之獎學金須存放於學校設立之教育儲蓄金帳戶或學校公庫,由學校管理使用於各項教育相關經費,並由學校開立捐款收據及提供帳戶資料;由政府單位或社福團體推薦者,亦同(須向學校說明獎學金將存放於學校設立之教育儲蓄金帳戶或公庫一事,並由學校開立捐款收據及提供帳戶資料)。

五、申請應備文件如下:

1. 申請書2(須用規定格式,可至官網官網連結下載)

2. 申請書電子檔寄送基金會官方E-mail電子郵件)。

    3. 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或其他可證明文件(如校長推薦函)。

  4. 2年成績證明或優良事蹟證明(如比賽獎狀)。

六、曾獲得本獎項者,不得再報名本獎項或接受推薦。

七、申請書件正本兩份應於101日起至1031日止前寄送至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188,以郵戳為憑,逾期送達或申請文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八、本會得視狀況前往受推薦人所在地實地訪談,獲獎名單由本會內部審查小組決議後公布於本會官網(官網連結上供民眾查詢,並函文通知獲獎人,其應領之奬助學金由本會逕發。

九、得獎人如有申請、受推薦事蹟不實,經本會查證屬實者,應撤銷其資格,並追回原頒發之獎助學金、獎座。

十、本辦法所需獎助學金,由財團法人王月蘭慈善基金會支應。

十一、本會保有修改本項申請辦法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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