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
一、 | 依據新竹市衛生局112年4月28日衛國健字第1120011164號函辦理。 |
二、 | 為保障本市學童健康權益,遠離二手菸危害,建構無菸環境,本市衛生局依菸害防制法第18條第1項第13款,自112年5月1日起預定公告:「本市國中小、高中職校園周邊人行道、校門口及家長等候區」自112年5月31日起為全面禁菸場所,宣導期5個月,112年10月31日起於禁菸場所內吸菸,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
三、 | 請民眾於禁菸範圍熄菸以免觸法,並加強推廣週知民眾,共同營造無菸之公共環境。 |
{{ $t('FEZ003') }} 2023-05-05
{{ $t('FEZ004') }} 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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