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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新竹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加熱菸無助於戒菸與減害,任何人不得供應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歲之人

{{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3月2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41950號函辦理。
二、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簡稱國健署)113年1月5日發布之新聞稿指出:世界衛生組織(WHO)公布之「加熱菸對健康影響研究實證報告」,提到菸品業者錯誤之行銷策略包括:宣傳指定菸品(加熱菸)健康風險比紙菸更低、可作為紙菸之替代品、能減少二手菸及異味等。事實上,指定菸品與紙菸均會成癮,且無助於戒菸
三、 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使用未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指定菸品,亦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未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及其必要之組合元件;另依同法第17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歲之人。
四、 國健署「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專區」顯示,截至113年3月12日止尚無指定菸品通過審查。

 

五、 有關指定菸品危害資訊及相關衛教資源,可參考國健署建置之「大口呼吸無菸空氣 別碰電子煙及加熱菸」專區及「健康九九」菸害防制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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