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 要點規定辦理。
二、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 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
1.全年度執行之案件,期程為114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依年度計畫於113年9月1日至9月30日前提出申請。
2.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4年7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於114年3月1日至3月30日前提出申請(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3.欲申辦之國立高中職、私立高中職、國立大專院校與私立大專院校請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線上登錄,並將書面資料備文掛號郵寄至本校辦理審查事宜,逾期或資料不齊,將視同缺漏件並放棄審查資格(收件截止以郵戳為憑,寄至「364苗栗縣大湖鄉大寮村竹高屋68號 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學產基金 收」,並於信封註明「OO學校申請114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OO類-OOOO計畫」)。
4.請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學校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線上登錄,並將書面資料逕送主管機關審核後,由該管主管機關將完整書面資料備文掛號郵寄至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請於信封註明 學產基金 收) 。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之弱勢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三) 申請項目與限制:
1、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經濟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1名,若含2名以上請分別提報計畫。
2、案內「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或說明網址之公告內容。
若有需要者,請於3/15前至註冊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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