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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新竹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內政部函以,「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第4條、第5條、第6條條文業經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 $t('FEZ001') }} 人事主任

{{ $t('FEZ002') }} 人事室|

本案修正條文謹說明如下:

一、配合法制體例及用語,酌作文字修正。(修正條文第4條、第5條)

二、增訂原服務機關知悉返臺申報表異常事項或申報人赴陸失聯之通報機制。(修正條文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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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3-09|

{{ $t('FEZ005')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