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祝恆玉
{{ $t('FEZ002') }} 人事室|
一、有關本府115年3月16日函以,請加強宣導子女教育補助費等給與之法制規定與觀念,避免發生溢領及重複請領違法情事一案。
二、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七略以,子女教育補助之申請,應以在職期間其子女已完成當學期註冊手續為要件,並以各級學校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如有轉學、轉系、重考、留級、重修情形,其於同一學制重複就讀之年級,不再補助。
三、復查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三點規定,各機關員工申請支付款項,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不實者應負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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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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