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祝恆玉
{{ $t('FEZ002') }} 人事室|
一、有關本府115年3月25日函以,115年國中教育會考訂於5月16日、5月17日辦理,歡迎各校教職員踴躍擔任監試委員一案。
二、本案謹說明如下:
(一)竹苗區考場設於國立新竹高級中學、國立新竹女子高級中學、國立新竹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國立新竹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及新竹市私立光復高級中學,有意擔任監試委員者,請逕洽各考場學校辦理報名。
(二)有關參與國中教育會考之相關委員及試務工作人員,應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15條第2項、第3項規定,辦理保密及迴避事宜;監試人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二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參加當年度考試時,應行迴避。另各考區、考場規定較本辦法限制更嚴格者,從其規定。
(三)考場之監試委員、試務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應確依規定迴避。
(四)本府同意擔任115年國中教育會考監試委員、試務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以公假(課務排代)參加「試務工作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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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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