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祝恆玉
{{ $t('FEZ002') }} 人事室|
一、有關本府115年4月2日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函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提列公務人員相關考試職缺改進措施」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提列公務人員考試職缺獎勵措施」,自115年3月31日起停止適用一案。
二、考量現行各機關業將考試用人作為主要職缺遴補方式,為 加強人力運用彈性,適度鬆綁法規,人事總處101年10月25日函及106年12月21日函,以及原每季需填報之相關控管表,亦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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