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祝恆玉
{{ $t('FEZ002') }} 人事室|
一、本案係115年度公教員工身心健康檢查實施計畫。
二、查本年度身心健康檢查新措施如下:
(一)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補助額度採「累計制」(至多累計 2 年):當年度未申請,額度可併入次年使用(例如 4,500 元可變成 9,000 元)。
(二)惟如當年度已申請部分補助(有餘額),餘數不可累計至隔年。並補助額度僅限於「現職機關」累計,如調任至他機關,原機關未申請的額度不予保留。
(三)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編制內40歲以上之公教人員(含技工、工友、測量助理及駕駛等),每年補助1次,最高以4,500元為限,或當年度未申請補助,次一年度補助最高9,000元為限。
(四)各級學校校(園)長每年補助1次,最高以8,000元為限,或115年度以後當年度未申請補助者,次一年度補助最高1萬6,000元為限。
三、本案約用人員另案辦理,至代理教師經洽教育處表示目前暫無規畫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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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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