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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新竹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科學教育、實驗教育或私立學校輔導管理相關業務一案。

{{ $t('FEZ001') }} 祝恆玉

{{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科學教育、實驗教育或私立學校輔導管理相關業務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該署115年6月16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55402913號函及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 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 

二、為辦理旨揭業務,該署擬於115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 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 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 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者。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市霧峰區中 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科學教育、實驗教育或私立學校輔導管理相 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5年6月30日(星期二)前將簡歷表以 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2329@mail.k12ea.gov.tw,並於信 件主旨註明「應聘私校科商借教師」,該署將個別通知面 試事宜。 

四、檢附本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


{{ $t('keywords') }}

商借教師

{{ $t('FEZ003') }} 1782-10-29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6-22|

{{ $t('FEZ005')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