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祝恆玉
{{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 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相關配套推動業務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7月14日臺教國署高字 第1155403671號函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5學年度 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 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 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
5、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間: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課程及教學相關行政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5年7月23日(星期四)前將填妥之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承辦人員信箱(e22d7@mail.k12ea.gov.tw),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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