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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新竹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學校人員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通報義務之行政裁處結果提供範圍及後續教師適任性處理程序疑義案,請查照。

{{ $t('FEZ001') }} 祝恆玉

{{ $t('FEZ002') }} 人事室|

一、有關本府115年7月13日函以,學校人員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通報義務之行政裁處結果提供範圍及後續教師適任性處理程序疑義一案。

二、依來文說明略以,行政裁罰之結果屬個人資料保護法保障範圍。基於行政裁罰、行政調查之特定目的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如擬提供非該裁罰案件當事人查詢,屬特定目的外之利用,除符合個資法第16條但書所列各款情形(例如法律明文規定)不得為之;爰未得提供校園性別事件之被害人、其法定代理人、行為人或檢舉人查詢裁罰結果。

三、又依公務人員懲戒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學校人員違反性平法受裁處罰鍰者,學校仍得依人員所適用法規予以懲戒;至是否移送學校其他審議機制或構成教師不適任之事實認定基礎(如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1款、第15條第1項第5款或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各該法規辦理。


{{ $t('keywords') }}

性平法
行政裁處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7-21|

{{ $t('FEZ005')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