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新竹市東區新竹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未滿3個月之代理教師擬採計職前曾任代理教師年資,請依規定比照專任教師提敘薪級案,請查照。

{{ $t('FEZ001') }} 祝恆玉

{{ $t('FEZ002') }} 人事室|

一、有關本府115年7月22日函以,未滿3個月之代理教師擬採計職前曾任代理教師年資,請依規定比照專任教師提敘薪級一案。

二、本案說明如下:

(一)查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規定以,專任教師擬採計職前曾任代理教師年資,須符合「每次期間3個月以上且累積滿1年」之要件,始得採計提敘1級;倘未符合每次代理期間3個月以上之要件,則不予採計。

(二)次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6條第3項規定以,代理教師具有代理該教育階段、類(科)別合格教師資格者,其提敘薪級,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並未就聘期長短另訂規範。

(三)依上開規定,學校聘任未滿3個月之代理教師,倘具有代理該教育階段、類(科)別合格教師資格者,其薪級提敘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辦理;至其職前曾任代理教師年資辦理採計時,仍應符合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第3款所定每次期間3個月以上且累積滿1年之年資採計要件;未符規定者,則不予採計。

三、詳請參閱附件公文。


{{ $t('keywords') }}

代理教師
提敘
職前年資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7-23|

{{ $t('FEZ005')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