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主旨: 中華民國115年9月1日 財團法人王月蘭慈善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公立 小學在校學生發揮人性積極面,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表率 作用,以彰顯社會對學生優良品德及特殊才能之重視,特設置 本會月蘭獎申請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申請對象: 1. 凡設籍中華民國公立小學在校學生,受學校推薦,而推薦人 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孝行表現、友愛親友 等行為,足堪楷模者,或是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每 一學校推薦1名。 2. 受政府單位或社會福利團體照顧輔助之弱勢學生,亦可由政 府單位或社福團體推薦,每一單位推薦1名。
三、頒獎及表揚方式 每位獲獎學生頒發獎助學金及獎座1座: 1.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 10 萬元,至多30名。 2.編撰月蘭獎獲獎學生優良事蹟手冊。 3.擇期舉辦頒獎典禮,每位受獎學生得邀請1至2位對其成 長最有助益之人士蒞臨觀禮,除家長外,建議其中1位為 該校師長或推薦機關團體之長官、負責人或社工等為觀禮代表。 4.凡獲得月蘭獎之學生,即同意本會使用學生之肖像權於各 式文宣、製作物、及官方網站、Facebook、YOUTUBE 等 社群媒體曝光,並同意做為新聞稿及媒體採訪使用。 5.因應財團法人法規定,本會須於官方網站揭露得獎者姓名 及獎學金金額,以為公開徵信,若不同意公開者,請向本 會索取『受補助、捐款者徵信不公開聲明書』,並於填寫完 後繳交本會;若未繳回,一律視為公開徵信。
四、獲獎學生之獎學金須存放於學校設立之學校公庫或教育儲蓄金 帳戶,由學校管理使用於各項教育相關經費,因此需請學校開 立收款收據及提供帳戶資料;由政府單位或社福團體推薦而獲 獎者,若推薦單位無法代為管理獎學金,需聯繫獲獎學生之就 讀學校,請學校開立收款收據並提供帳戶資料,獎學金管理與 學校推薦者相同。
五、申請應備文件如下: 1. 申請書1份(須用規定格式,可至官網(http://www.wyl.org.tw/) 下載)。 2. 申請書用印後完整掃描之電子檔寄送基金會 E-mail (wyl@gracethw.com.tw) 3. 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明或其他佐證文件(如校長推薦 函、診斷證明等,足以證明與報名表件填寫內容相符合之文 件)。 4. 近2學年成績證明。 5. 優良事蹟證明(如比賽獎狀影本、獎盃照片等)。
六、曾獲得本獎項之學生,不得再報名本獎項或接受推薦。
七、申請書正本1份應於115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寄 送至10479 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188號,以郵戳為憑,逾期送達或申請文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八、本會得視狀況前往受推薦人所在地實地訪談,經由本會內部小組 審查,並經董事會議決後公布於本會官網(http://www.wyl.org.tw/) 供民眾查詢,並函文通知獲獎人,其應領之獎助學金由本會逕發。
九、得獎人如有申請、受推薦事蹟不實;或獎學金非使用於得獎者之 教育相關用途,經本會查證屬實者,應撤銷其資格,並追回原頒 發之獎學金、獎座。
十、本辦法所需獎學金,由財團法人王月蘭慈善基金會支應。
十一、本會保有修改本項申請辦法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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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14') }} 1792-11-19|
{{ $t('FEZ004') }} 202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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