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6月22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6601616號函辦理。
教育部115年6月18日臺教授國字第1156601335A號公告,115學年度學生及幼兒保險費每人每學年度新臺幣(以下同)800元,合先敘明。
前項公告之保險費係依保險條例第10條第1、2項規定,由要保單位主管機關補助三分之一,每年分2次繳交。其被保險人應繳金額及政府補助金額如下:
第1學期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繳納保費266元、政府補助134元。
第2學期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繳納保費266元、政府補助134元。
4.學生團體保險之保險期間自115年8月1日上午0時起至116年7月31日午夜12時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