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陳明月
{{ $t('FEZ002') }}人事室|
一、依據該署109年7月1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074738號函辦理。
二、商借重點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09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09年8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該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學生實習及國際教育相關業務。
三、請有意願者於109年7月13日(星期一)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方式,寄送至該署高中組徐耀中先生(e-mail信箱:e-2360@mail.k12ea.gov.tw;聯絡電話:04-37061163)彙辦,該署將個別通知報名教師參加面試。
四、檢附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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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7-09
{{ $t('FEZ014') }}2020-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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